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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育局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五不准"
2011-11-18  来源:国际互联网  采编: 瓜牛教育
内容提要: 敬业爱岗,无私奉献,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位教师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
关键词: 有偿家教 深圳家教 在职教师

敬业爱岗,无私奉献,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位教师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一直以来,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涌现了一大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关爱学生、人民满意的优秀教师,整个教师队伍是一支无愧于人民教师光荣称号的职业道德示范群体,但在师德师风方面也存在一些诸如有偿家教等不良现象和问题。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为大力倡导广大教师厚爱后进学生,加强个别辅导,教好每一个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坚决反对有偿家教,特制定我市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五不准"。

一、"五不准"

(一)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

(二)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

(三)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四)不准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五)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二、违规处理

对违反上述"五不准"规定进行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清退所收费用,并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办法中的一条或多条进行处理:

(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的资格,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

(四)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五)扣发从事有偿家教期间的绩效工资;

(六)省级特级教师、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

要在抵制有偿家教上做出表率,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一经发现违反本通知精神的,除按照上述意见处理外,同时报有关认定部门,取消其相应称号及资格。情况恶劣、屡教不改的,学校可给予待岗、换岗直至解聘。

三、工作措施

严格执行本规定,是严格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本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监管。根据教师管理权限,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教科研培机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其中市、区教育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执行查处。

(二)纳入考核范畴。教育行政部门将把学校管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经查实,有教师违反"五不准"规定的,学校及校长不得参加本学年的各级别、各类型的评优、评先、嘉奖活动,教育主管部门将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开通报。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本规定,学校是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教师管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本规定精神,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租借校舍及教学资源给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进行有偿家教、补习的要立即清理,限期撤出:对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要立即停止其有偿家教行为,拒不停止的,要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按违规处理。

四、投诉方式

设立有偿家教举报投诉电话:82105600。

五、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学校)及市、区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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